招生信息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363462023-03-14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部门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第二条 国标代码:14711 省级代码:6353

第三条 学院简介:河南女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南校区: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22号

北校区:新乡市获嘉县亢村镇黄河大道西100米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学院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若招生专业和计划有所变动,以省教育厅或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学费: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五章 考试与成绩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依照我校培养目标中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知识等,依照相关文件精神,“职业技能”考试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等。

     (一)文化素质考试

      中职毕业生及没有取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社会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总分为200分。

      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等级进行赋分,赋分标准:A-D级分别按95%、80%、70%和65%进行赋分,作为考生相应科目成绩。

      1.考试时间:4月8日上午10:00—12:00;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3.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二)职业技能考试

      总分为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倾向、职业能力等。

      1.考试时间:4月8日下午13:30—18:30

      2.考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方式:分组面试或操作考试或笔试;

      4.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6日上午8:00—4月7日下午18:00

      5.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s://www.henz.edu.cn/

      备注:因疫情防控要求,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时间如有改变,以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为准。

    (三)考试地点:新乡市获嘉县亢村镇黄河大道西100米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2023年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录取时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照文化素质测试加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后依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排序。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3.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相关文件证明后,学院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及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按规定直接计入单招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学院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南女院阳光招生公众号公布成绩查询通道以及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法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九条 奖助措施: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院开设“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困补助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条 毕业和就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电子注册的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371-63838881、0373-5960029

招生监督电话:0373-5960039、15238371937

学院网址:https://www.hen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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