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河南女子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制度

117822020-10-29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收入支出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预算单位包括学校所属的所有单位,各预算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均适用本办法。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和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学校的中心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条 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放管服改革原则。推进教学单位的二级管理改革,实现二级单位“责权利”的统一。统筹各项资金来源,优化支出结构;

(二)坚持衔接财政预算原则。

(三)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坚持零基预算原则

(五)坚持绩效考评原则。明确支出范围和目标绩效,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即是资金预算,又是绩效预算。

第四条 预算内容包括年初预算和结转项目。年初预算是指当年度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根据资金来源划分为财政结转项目和校内结转项目。

第五条 收入预算包括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结转项目资金等。支出预算包括在职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学生奖助学金支出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专项经费支出预算、结转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预算。

第六条 在职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是指工资薪金性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性支出等预算。

(一)工资薪金性支出预算,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职工的工资、各种奖金、津补贴以及学校的校内绩效工资、课时费、外教工资奖励等各项费用预算;

(二)离退休人员支出预算,是指按规定应由学校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和各种补助费、特许费、活动费、公用费等各项费用预算;

(三)社会保障和福利性支出预算,是指用于职工的各种公共福利费(抚恤丧葬遗补、探亲费等)、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才引进安家费、计生费等各项费用预算。

第七条 学生奖助学金支出预算,是指包括国家和学校用于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费用预算。

第八条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日常运转性、常规性、消耗性的支出预算,包括公务费、教学业务费、科研业务费、材料购置费、图书资料信息费、后勤保障费、财税费用等预算。公用经费实行零基预算,不能跨年预算,年底清零。

(一)公务费预算,是指学校各单位为从事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宣传费、校刊编辑印刷费、提取的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教职工培训费、办公设备维修(护)费、机动车辆维持费、技安环保费、消防安全费等各项费用预算;

(二)教学业务费预算,是指学校及各教学院部从事教学活动所发生的教学管理费、实验实习费、实验耗材费、体育维持费招生费就业费、学报编辑印刷费、军训费、学生活动费、专业建设费、课程建设费、各项奖励竞赛基金、教材建设基金、教研项目经费、大学生社会实践及创新基金等费用预算

(三)科研业务费预算,是指学校为支持科研发展而设立和支付的各类科研基金、科研项目配套费、奖励费、科研项目管理费学术交流费等各项费用预算:

(四)材料购置费预算,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零星设备及物资材料采购等支出预算:

(五)图书资料信息费预算,是指学校图书馆及各教学院部资料室发生的图书资料采购及学校公共信息资源使用等费用预算;

(六)后勤保障费预算,是指为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水电气暖、修缮、物业管理及校园环境绿化等保障性费用预算;

(七)财税费用预算,是指为学校筹集运转和发展所需资金发生的各种利息支出、税费支出、手续费、佣金、汇兑损益等费用预算;

第九条 上述公用经费划分为定额经费和部门专项两类。按照“定额经费+部门专项”的办法,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定额经费是指由各主管职能部门按既定标准进行分配的费用,比如公务费和部分教学专业费、科研业务费等。核算标准视情况进行调整。财务处汇总定额经费,在年初预算中直接拨付给使用单位。其中教学院部“三公”经费单列,其余经费由其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统筹使用。

部门专项是指定额经费之外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包括年度性专项(如水电暖、物业、消防等)和一次性专项。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各主管职能部门可以将定额经费转化为部门专项;也可以将具备条件的部门专项转化为定额经费以简化预算工作。

第十条 专项经费支出预算,也称项目支出预算,是指学校为保障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基本建设等各类一次性项目预算。

第十 其他支出预算包括预留预算调整、归还贷款及特

殊临时用途等预算

十二 各项预算一经审议批准下达,一般不予调整如遇下列情况,可按预算调整程序进行调整:

(一)预算前提发生较大变化:

(二)新增不可预见项目:

(三)预算目标确因意外影响不能实现;

(四)其他确需调整的事项。

十三 学校在当年预算支出中设置预算机动调整经费,专门用于预算调整的资金支出。预算调整程序:

(一)新增预算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如为

次性支付项目,由使用单位的主管校领导负责签批从机动经费中支付;如为多次性费用,由财务处新增预算项目,使用单位正职负责人签批使用。

(二)已有预算项目,调增金额在10万元以内者,由校长审批;10万元及以上金额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三)已有预算项目之间调整金额的要求是:各单位“三公经费”调整为其他经费,由单位正职负责人审批,其他公用经费不能调整为“三公经费”。专项经费(含部门专项)不能调整为日常公用经费。

(四)同一预算项目调整支付范围和比例须经主管校领导和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五)财政性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能调整预算。

第十四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

(二)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

(三)审批学校预算编制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四)审批学校决算报告;

(五)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 成立学校预算编制委员会,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一)编制学校预算方案

(二)审议学校预算执行报告;

(三)负责各预算单位预算申请的论证:

(四)负责二级单位预算考评工作:

(五)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其中,财务处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工作,审计处负责预算绩效的考核工作。预算考核纳入学校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其工作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二)组织校内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汇总和提交预算;

        (三)根据校内预算合理调度资金,实时控制预算执行情况;

        (四)完成预算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用经费中定额性经费标准的制定,测算分配定额经费,考核经费对应的工作,考核结果与下年度定额经费测算挂钩。

第十八条 各教学院部、各职能部门是学校预算的执行部门。其职责是:

(一)申报本单位外部收入预算,申请专项支出预算:

(二)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按规定提交预算调整方案:

(三)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本单位预算绩效考评工作

其中,教学院部要认真论证并向相关部门申请专业建设费课程建设费等专项支出预算,并根据学校下达的预算,编制本单位的收支预算

第十九条 学校年初下达校内预算,预算文件下达前,可暂按上一年度同期预算支出数额预拨经费。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及时执行预算,不得提出无预算的经费支出事项;财务处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比例限制。

学校领导和各预算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并对有关预算支出进行审核签字,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提高预算执行率。支出签批权限见当年校内预算方案文件。

第二十条 财务处为各预算单位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台账,提供预算信息查询平台,并及时进行有效沟通协调

各预算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查找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纠正措施和方案,对需调整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调整程序进行上报调整

十一条 财务处负责预算执行监督工作,定期不定期分析各项预算执行情况,实行预算执行月报制度,做好预算预警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每年1月底前编制上年度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十二条 年度预算执行分析报告要对照分析各预算项目年初数和执行数,作为绩效审核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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